顺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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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以下救济途径:
一、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顺平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312-7622067
通讯地址:顺平县永平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