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7616586 邮 编:07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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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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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苏博金源顺电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66万台份汽车零部件(一期工程)技改项目 |
河北顺平经济开发区北园顺平县苏博金源顺电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顺平县苏博金源顺电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河北坤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抛丸间增加履带式抛丸清理机一台,主要对有锈小型汽车零配件进行抛丸处理;(2)在烤箱开口端增配3组热辐射机,使烘干通道有效达到两端恒温效果,提升产品固化质量;(3)预脱脂后纯水洗变更为表调工序;(4)硅烷化变更为磷化,配套建设一套磷化液除渣机,技改完成后现有工程生产规模及主要涂装表面处理设备不变,仍为年加工处理33万台份(电泳涂装面积为125万平方米)汽车零部件。 二、顺平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备案信息,备案编号:顺行审备字[2026]060号。 |
1、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净化、吸附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能力、效率及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前处理天然气燃烧机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的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干燥炉、窑新建炉窑标准、表2新建炉窑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2)烘干电泳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的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干燥炉、窑新建炉窑标准、表2新建炉窑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 (3)抛丸废气排气筒(DA003)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5)食堂油烟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大气污染物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6)无组织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苯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甲苯、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026年10月1日前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2026年10月1日起厂界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食堂废水经隔油设备隔油处理后,与其他日常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系统外排水一同排入顺平经济开发区北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外排环境。 3、噪声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设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隔声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所有危险废物按照规范要求暂存于危废间内,并按程序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按一般固废处理;其他固体废物按照要求全部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